精选行政工作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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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行政工作制度大全1.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执法科室。第三条 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明确各执法科室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X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第二章 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第四条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考录调配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仲裁科、监察科、养老保险科、工伤医疗保险科第五条 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的要

2、求为:合法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应当合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有主体资格的科室实施。从事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具体执法行为的作出必须依法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执法决定。公正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X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或调查、询问,依法作出

3、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有法定告知、申辩、听证程序的必须依法履行;没有法定告知义务而当事人要求解释的,应当进行解释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相对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三章 执法科室责任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发布、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政策信息,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第七条 负责对全区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与指导监督;负责全区科级干部公开选拔、跨部门交流;指导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对执

4、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年检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以及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和日常巡视劳动监察,并对违反劳动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第九条 工伤医疗保险科负责对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及其他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进行调取。第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裁决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负责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审核备案工作。第十一条 各科室负有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应当组织科内执法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二条 各科室负有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应当严格

5、依法行政,依法定程序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随意执法,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第十三条 各科室应按规范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发和使用法律文书。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用人单位、职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申诉、投诉的责任。不得拒绝和推诿,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第四章 考核监督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自查自评、集中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设置考评标准、组织考评等事宜。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以日常考核为主,并纳入年终考核结果。2.依法行政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6、条 为了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保证决策公开、公平、公正,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局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规则。但突发性或紧急情况的重大决策除外。第三条 X局重大事项决策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决策无效。第四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代拟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X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编制全区X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作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决定;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第五条 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政府

7、信息公开系统、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具体办法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决策形式第六条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党组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负责承办本局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第三章方案准备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第九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

8、当根据实际情况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遗漏必要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第十条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第四章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报送以下资料:决策备选方案;决策备选方案说明,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意见,成本效益分析意见等;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第十二条 局党组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

9、须遵守下列规定: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拟定方案的科室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决策事项的分管局长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归入档案。第五章决策执行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要求。涉及两位及其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决策执行,原则上由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有关局领导配合。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

10、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督查情况。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各科违反本办法,导致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执行机构违反本办法,导致重大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规定追究执行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3.机关行政工作会议制度一、每半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局长和有关科室参加,专题研

11、究工作。各科室有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问题,要事先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上会。二、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由科室负责人主持,总结本科工作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安排好下月工作。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副科长以上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总结上季度工作,安排下季度工作。四、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主要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五、其它会议以临时通知为准。4.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为发挥信息调研的功能,提高人力社保信息、调研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激励广大干部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科学性、系统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信息

12、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科室设一名兼职信息员,鼓励人人参与。二、信息调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对带有普遍指导意义及敏感性问题、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等其它典型事件,要及时进行信息报道和反馈。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调研报告或论文等,在上报之前须经分管局长审核,一把局长签字(杜绝应付式不合格信息)并报办公室备案。四、对信息调研工作实行定量考核和奖惩信息调研任务指标各科室每月至少要报送1篇较高质量的信息,年信息量不得少于16篇,多篇不限。每年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结合本部门工作,

13、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并写出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奖励办法被上级部门或刊物采用的理论文章,按最高采用等次对撰写人及相关人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有多个撰写人的,由科室自行分配奖金。1、被区级、市级(包括市局)刊物采用的调研,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调研,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2、在区级、市级(包括市局)会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被市级刊物转登的,个人或集体均奖励X元;在国家级会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被国家级刊物转登的,个人或集体均奖励X元。3、被区级刊物或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被市级(包括市局)刊物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

14、,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被国家级刊物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5.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为正规机关管理秩序,促进机关和谐发展,现将机关干部管理规定明确如下: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日八个小时工作制度,每天上午四个小时,下午四个小时。随着季节变化,作息时间根据区政府通知进行调整。二、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时间禁止参与和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三、凡是面对服务对象业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四、遇事应逐级请销假:1、正副科长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出差)一天以内的应向主管局长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2、科员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出差)一天以

15、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的由局长批准。3、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按规定执行。4、局工作人员节假日需出本市的,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五、对于无故不请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理:1、正副科长一天不请假的,由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一天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停职检查。2、一般干部一天不请假的,由主管局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二天以上的,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和纪律处分。3、受到处理的人员、所在科室的科长、分管局长,当年不得评为先进。6.机关值班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管理工作,维护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定。一、机关日常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为处级干部,值班人员由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二、带班领导实行24小时在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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