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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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文篇一:第三讲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与投资原理 第三讲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与投资原理 所谓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俗讲就是券商接受客户委托,并将客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由来已久,但随着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2004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2004年10月,又出台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新阶段。 一、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

2、首先,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根据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加以推动的一种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在试点阶段,中国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范围,仅允许已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实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 从相关条文看,监管部门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控制度、推广安排、投资风险承担、登记托管结算、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如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

3、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也借鉴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些做法,来增强其安全性、流动性和透明度。如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借鉴封闭式基金的形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先都有存续期(成立并存续的期间)的规定,如光大阳光的存续期是10年,广发2号的存续期是2年;开放日中,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随时参与或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包括每个工作日的单位资

4、产净值公告、参与价与退出价公告、资产托管公告、年度审计报告等定期公告;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签订书面代理推广协议。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但严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外,根据已经披露的产品说明书来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至少为人民币5万元,这就表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证券公司针对公司高端客户的专项服务。 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两种形式 根据证券公司

5、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

6、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规定限制。 三、 光大阳光和广发2号各有千秋 本次光大和广发率先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属集合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的两种类型:前者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者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而在投资范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国内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含可转债),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

7、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其投资目标是“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广发理财2号推出的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新股发行及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票据、逆回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的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为新股020;剩余期限小于2年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0-95%;银行存款、逆回购及货币市场基金等5100。其投资目标是“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定增值”。 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一个亮点:按照推广期最高规模20亿元,管理人于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

8、金参与计划所持有的计划份额。若以20亿元的最终发行规模计算,光大约需投入2亿元自有资金参与该计划。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这一条款的,加强了该产品对委托人本金的保障能力。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 广发理财2号的主要亮点则在于:(1)资产稳定增值、预期回报清晰,可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收益;(2)该享有参与新股询价申购的资格,从而为客户带来其自身无法获得的投资机会,凭借管理人广发证券的

9、定价能力,追求较为稳定的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3)费用低廉。该集合不收取参与和退出费用,管理费仅为0.58%,托管费为0.12%,收费水平与货币市场基金类似。 特约撰稿:应若鸥篇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 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 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 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 产品约定的权益

10、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 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 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 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 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 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 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

11、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2、产品 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 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 产相比有什么优势?有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 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 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 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 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 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制。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

12、一般投资者所 无法获得的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 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 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 分散风险,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 益; 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充分发挥 大额资金的优势,在申购(认购)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同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封转开事 宜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

13、益; 管理人实力强,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 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相关公司会考虑以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 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 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 集合计划门槛低,每份10万元,而信托计划由 于受到200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 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 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 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

14、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 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运作。基金、信托、集合理财的比较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 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 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 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 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15、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资 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不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为在证券交 易场所流通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 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投资对象的差 异,也标志着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难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证券投资基金也较难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如果没有投资证券的因 素,资金信托产品几乎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无关。 投资者退出机制的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资 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16、者,可以将所持份额 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 流通。但集合资产管理可以约定,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 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而信托文件有效期 限内,受益人则可 以按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应了解不同产品的个性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都不承诺保底。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 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 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 低收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证 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的承诺。” 集合理财与委托理 财的区别 1、集合理财需要证 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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