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整治2019-2021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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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殡葬整治2019-2021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文明殡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xx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xx市2019年度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精神,保护绿水青山,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公共服务需求

2、,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xx县打下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xx县力争建设1座殡仪馆,全县所有乡镇至少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无公墓的行政村至少有1个集中安葬点,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需求。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有公墓的村逝者一律进入公墓安葬,无公墓的村逝者一律在集中安葬点或可葬区深埋不留坟头,做到禁葬区内无新坟和修建白化坟行为、可葬区内无白化、超面积坟墓,全域环境风貌优美。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新坟管

3、控(2019年至2021年)1、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xx县殡葬整治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殡葬信息网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随着道路变迁、规划调整重新划分禁葬区,明确责任人,并加强监管;按照村级发现制止、乡镇组织协调、部门依法查处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村为主作用,扎实做好新坟管控工作,达到禁葬区内无新坟和修建白化坟行为、可葬区内无白化、超面积坟墓。2、加强死亡人员相关补助资金发放审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都要通过是否遵守殡葬政策审查,对违反殡葬政策规定未按要

4、求整治的一律暂缓发放。审查内容为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之规定,由县民政局统一制定表格并负责业务指导。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须经县乡两级民政部门殡葬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须经县乡两级民政部门殡葬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经乡镇民政部门殡葬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3、强化五保、低保人员的审查审批。享受五保、低保政策必须带头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决不允许拿五保金、低保金来修建活人墓、白化坟,破坏生态环境。要全面摸排,在册五保、低保人员本人或

5、直系亲属有活人墓、白化坟的要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能享受五保、低保政策,新增审批的要把此项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二)白化坟治理(2019年至2021年)按照“先三沿五区后逐步延伸,活人墓一律拆除、白化坟彻底整治”的总体要求,以重点区域徽杭高速公路、xx旅游风景道和xx流域两侧、城区及周边乡镇、xx田园综合体、旅游风景点内的活人墓、白化坟整治为突破口,(原来整治原则中的“突出重点原则”换成“源头管控原则”,内容调整到此)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建档销号,分阶段实施,持续推进。整治方式: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种草覆盖、栽树遮挡等。1、禁葬区内白化坟整治。(2019年3月至12月25日)(1)摸清

6、底数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三沿五区”(沿高铁铁路、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县乡道两侧、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白化坟、占地面积超大坟墓、墓碑超规格坟墓和“活人墓”实地进行调查摸底,逐穴按类别、坟主家属、整治方式、整改时间、包保责任人等情况形成 “一墓一方案”清单,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发放到户,汇总成乡镇违规坟墓清单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整治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多种方法,引导坟墓家属积极主动整改。分类整治原则。根据安葬方式等不同特点,采取就地深埋

7、不留坟头、覆土绿化、易地迁埋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的。方案公开原则。各地要对每个违规坟墓确定具体整治方式类别,通过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依规原则。对拒不整改的和顶风违建的,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快查处、从重处罚;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违反殡葬政策的还要依纪查处。源头管控原则。各乡镇要抓好队伍建设,依托殡葬信息网络,切实发挥村为主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及红白理事会作用,切实加强新坟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要及时查处在耕地、园地、林地上的违规建坟行为,市监局要规范墓碑市场

8、,禁止经营户生产、出售超规格墓碑。(3)整治方法白化坟整治:坟顶、祭拜台用水泥砂石摸面的为白化坟。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白化坟,迁入公墓、集中安葬点或迁可葬区深埋,遗址平整绿化。对不能迁移的白化坟,采取就地深埋、拆除硬化物后覆土绿化等方式消除白化,并植树遮挡。超面积坟墓整治:坟墓占地超面积的应当缩小面积。遗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0.8平方米(占地面积均含墓前祭拜台,未用水泥砂石白化的不计。)超规格墓碑整治:墓碑超规格的要拆除超标附件等。遗体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6米,宽度双棺的不得超过0.8米,单棺的宽不

9、得超过0.6米。活人墓整治:对双空、单空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植被条件;已入葬一个的双墓,按白化坟、超面积坟要求整治。对活人墓拒不拆除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4)整改验收(2019年4月至12月底)一是实行验收销号制落实整改清单。对照“一墓一方案”清单,落实整改,各乡镇每月汇总已完成整治的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二是整治程序参照违章建筑整治。违建坟墓的整治程序可参照违章建筑整治程序。属地乡镇要将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到户。对逾期拒不自行整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属地乡镇牵头落实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

10、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抓住清明、冬至前后有利时机开展集中整治,务必于2019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禁葬区内违规坟墓的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成果及经验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延伸整治(2020年至2021年)2020年延伸到所有白化、超面积、墓碑超规格的非保护性坟墓,乡镇、村要动员家属参照禁葬区整治要求主动整改,恢复青山绿水,美化环境。3、补偿政策对自愿按照整治要求主动整治,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由县财政保障。补助标准如下:(1)拆除或迁移坟墓的,补助1000元/棺

11、;(2)拆除坟墓及周边硬化物的,补助200/棺;(3)拆除墓碑附件达标的,补助200元/个;(4)覆土深埋的、补助200元/棺(5)栽树遮挡的,补助300元/棺。(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至2021年)1、建设任务县殡仪馆。积极对上争取,到2021年xx县力争建设1座殡仪馆。目前我县年遗体火化约500具,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火化区、惠民殡葬政策的扩面,火化率逐年提高,殡仪馆的建设迫在眉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xx县目前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xx个,迁坟点xx个,涉及xx个乡镇,尚有xx个乡镇未建公墓或集中安葬点,xx乡、xx镇、xx乡纳入20

12、19建设任务,坑口乡等xx个乡镇分三年建设。农村集中安葬点建设。各乡镇对没有公墓的行政村,在划定禁葬区的同时,要确定集中安葬点或深埋安葬区。并对公益性公墓进行选址规划,公墓、集中安葬点选址于2019年7月底前报民政局汇总后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规划、报批。建设规模。公墓建设规模根据服务人口数的xx死亡率20年使用周期xx亩容量(遗体墓xx人、骨灰墓xx人)+基础设施面积计算确定,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集中安葬点2-3亩。建设标准。公墓、集中安葬点内墓穴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建设,遗体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骨灰墓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0.8平方米

13、。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2、资金来源县财政对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40万元,集中安葬点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或整合其它项目资金。3、规范管理坚持“科学选址、高端设计、规范建设、严格管理”原则,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一是落实2018年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已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要加强引导,辖区内村民逝后一律进入公墓安葬;未建公益性公墓的,辖区内村民逝后一律在集中安葬点安葬或可葬区深埋不留坟头。二是根据xx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4、关于规范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销售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四)提高火化率(2019年至2021年)根据xx省殡葬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和2019年3月全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稳步扩大”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推进火化改革力度与群众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通过政策宣传、财政奖补等多措并举提高火化率,鼓励有条件的村公墓对骨灰区实行免费。到2019年底,xx镇城区(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为准)火化率要达到xx%、xx镇、xx镇和xx镇三个镇火化率要力争达到xx%,

15、至2021年底,所有建制镇火化率力争达到xx%。(五)惠民殡葬政策扩面(2019年至2021年)我县已对四类重点救助对象火化且节地生态安葬的,实行了四项基本费用奖补惠民政策。根据上级要求,要结合民生工程,进一步扩面,到2019年底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对全县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火化的xx县籍城乡居民奖补1000元,偏远乡镇的居民奖补1200元。另外,对遗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500元,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骨灰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墓穴由县财政补助1000元,不保留骨灰的给予奖励2000元。县政府落实2019年3月份市殡葬改革推进会要求经营性公墓安排xx%左右的低价位公益性墓穴的精神,划拨或

16、低价位转让部分土地,用于建设低价位的公益性墓穴,满足困难城镇居民群体需求。经营性的大山公墓要结合创人民满意公墓活动,改造提升,达到环境优美、价格适中、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人民满意公墓。三、工作保障(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全县上下实行“一把手”工程,县政府县长任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住建、市监局等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并按要求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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