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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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

2、案,结合天津市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内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为: 3837N/11730E、3837N/11813E、3818N/11848E、3818N/12020E、 3830N/12020E、3908N/12010E、3850N/11840E、3

3、900N/11805E、3914N/11804E九点连线所围成的海域,(见图) 1.5 事故分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和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1)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4、;10000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海上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10吨以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严重污染。(2)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5吨到10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3)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5、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10人以下中毒(重伤);3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发生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包件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发生0.5吨到5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4)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发生0.5吨及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

6、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作为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天津海事局。2.2 应急响应部门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市政府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之一。在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相关资源的调配、技术指导,做好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7、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负责协调调动交通和港口方面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和人员疏散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在安监局的指导下参与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船闸以西海河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邻近水域空气、水体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市海洋局负责船闸以东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各种污染源、邻近海域水体及海洋生物损害的监测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具体职责见天津市海上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市

8、气象局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服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工作。2.3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天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交委

9、、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信息的发布、交通管制、隔离区域警戒和现场监视等工作;(2)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海洋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5)召集应急响应部门和专家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6)提供信息发布内容;(7)当

10、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知周边的省(市)政府。2.4 现场指挥部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特点和事故等级,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实施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的职责:(1)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海上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应急救援行动组通常包括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监视与监测组、人员救护组、火灾控制组、泄漏控制组、污染消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和通讯与后勤保障组等;(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5)评估应急救援

11、效果,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6)协调、组织肇事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3 预警预报3.1 预警级别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须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3.3 预警信息发布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对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发布程序

12、和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3.4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4 信息处理4.1 信息的接收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值守接收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事故报警电话:电话:12395、022-25793790传真:022-588769904.2 报告与通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开展初始评估并立即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应急办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

13、,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求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接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信息分析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事故区域气象、海况现状及趋势;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及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5.2 应急响应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启动预案,并根据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报市应急办批准,指定现场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召集调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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