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pdf

文档编号:1561549 上传时间:2022-08-28 格式:PDF 页数:140 大小:1.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0页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0页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13.040.50 Z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352.32005代替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中国、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参考件,内容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文本为准)2005-04-15 发布 2007-07-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发布 目 次 前

2、言前 言.II 1 范围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1 4 型式核准申请和批准4 型式核准申请和批准.3 5 技术要求和试验5 技术要求和试验.4 6 型式核准扩展6 型式核准扩展.10 7 生产一致性7 生产一致性.12 8 在用车符合性8 在用车符合性.13 9 标准的实施9 标准的实施.1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型式核准申报材料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型式核准申报材料.17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型式核准证书格式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型式核准证书格式.24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

3、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27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测定双怠速的 CO、HC 和高怠速的值(双怠速试验)附 录 D(规范性附录)测定双怠速的 CO、HC 和高怠速的值(双怠速试验).70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附 录 E(规范性附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72 附 录 F(规范性附录)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附 录 F(规范性附录)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型试验).74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型试验)附 录 G(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型试验).86 附 录 H(规范性

4、附录)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 CO 和 HC 排放试验(型试验)附 录 H(规范性附录)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 CO 和 HC 排放试验(型试验).89 附 录 I(规范性附录)车载诊断(OBD)系统附 录 I(规范性附录)车载诊断(OBD)系统.94 附 录 J(规范性附录)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附 录 J(规范性附录)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106 附 录 K(规范性附录)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汽车的特殊要求附 录 K(规范性附录)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汽车的特殊要求.115 附 录 L(规范性附录)作为独立技术总成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的型式核准附 录 L(规范性附录

5、)作为独立技术总成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的型式核准.117 附 录 M(规范性附录)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附 录 M(规范性附录)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124 附 录 N(规范性附录)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及判定方法附 录 N(规范性附录)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及判定方法.130 附 录 O(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附 录 O(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137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U)对 70/220/EEC 指令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引起空气污染的法律

6、进行修订的 98/69/EC 指令修订 70/220/EEC 指令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污染物引起空气污染的法律 以及随后截止至 2003/76/EC 的各项修订指令的有关技术内容。本标准与上述欧盟指令相比,主要修改内容:M1和 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参照经 2001/116/EC 修订的 70/156/EEC 指令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各项法律附件的内容,增加了附录 M“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阶段和第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本标准

7、也规定了燃用 LPG 或 NG 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与 GB 18352.2-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加严了排放限值;改变了型试验和型试验的试验规程;增加了型试验的要求、双怠速试验的内容、车载诊断(OBD)系统及其功能的要求、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及其判定规程、燃用 LPG 或 NG 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和作为独立技术总成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的型式核准要求;修订了试验用燃料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附录 K、附录

8、 L、附录 M 和附录 N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O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提出了第阶段预告性要求,在标准规定执行日期 24 个月前应重新确认,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4 月 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18352.2-2001。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9、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1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 LPG 或 NG 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

10、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50km/h 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 GB 17691(第阶段或第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 N1类汽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11、 GB/T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19159 车用液化石油气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轻型汽车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类、M2类和 N1类汽车。3.2 M1、M2和和 N1类汽车类汽车 按 GB/T 150892001 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

12、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汽车。3.3 第一类车第一类车 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2500kg 的 M1类汽车。3.4 第二类车第二类车 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它所有轻型汽车。3.5 汽车型式(车型)汽车型式(车型)指机动车的型式。同一车型在下列主要方面应无差异:(1)附录 C.5.1 规定的、根据基准质量确定的当量惯量;GB 18352.3200 2(2)附录 A 列出的发动机和汽车的特性。3.6 气体燃料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

13、G)。3.7 两用燃料车两用燃料车 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汽车。3.8 单一气体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 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 15L 的汽车。3.9 基准质量(基准质量(RM)指汽车的“整备质量”加上 100kg。3.10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3.11 当量惯量(当量惯量(I)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质量。3.12 气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 指排气污

14、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NOX)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HC)以碳(C)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如下:汽油:C1H1.85,柴油:C1H1.86,LPG:C1H2.525,NG:CH4。3.13 颗粒物(颗粒物(PM)指按附录 C 中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最高温度为 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过滤器收集到的排气成分。3.14 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 对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对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3.15 蒸发污染物蒸发污染物 指汽车排气管排放之外,从汽车的燃料(汽油

15、)系统损失的碳氢化合物蒸气,包括:(1)燃油箱呼吸损失(昼间换气损失):由于燃油箱内温度变化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用 C1H2.33当量表示)。(2)热浸损失:在汽车行驶一段时间以后,静置汽车的燃料系统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用 C1H2.20当量表示)。3.16 曲轴箱曲轴箱 指发动机的内部或外部空间,该空间通过内部或外部的通道与油底壳相连,气体和蒸气可以通过该通道逸出。3.17 曲轴箱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 指从发动机曲轴箱通气孔或润滑系的开口处排放到大气中的物质。3.18 冷起动装置冷起动装置 指临时加浓空气燃料混合气,便于发动机起动的装置。3.19 辅助起动装置辅助起动装置 指不通过加浓发动机的空气

16、燃料混合气,而辅助发动机起动的装置,如:预热塞,改变喷油正时等。3.20 发动机排量发动机排量 GB 18352.32005 3 对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指发动机的名义气缸容积;对转子式发动机,指名义气缸容积的两倍。3.21 污染控制装置污染控制装置 指汽车上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污染物或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3.22 车载诊断(车载诊断(OBD)系统)系统 指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它必须具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的区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码的方式将该信息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内。3.23 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指按照本标准第 8 章和附录 N 进行的试验和符合性评价。3.24 适当的保养和使用适当的保养和使用 指作为一辆试验车,它满足了第 N.2 章选择汽车的接受准则的要求。3.25 失效装置失效装置 指一种装置,它通过测量、感应或响应车辆的运行参数(如汽车速度、发动机转速、变速器档位、温度、进气支管真空度或其它参数),来激活、调整、延迟或停止某一部件的工作或排放控制系统的功能,使得汽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排放控制系统的效能降低。下列装置不作为失效装置:(1)为保护发动机不遭损坏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标准规范

启牛文库网为“电子文档交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

本站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侵权客服QQ:709425133 欢迎举报。

©2012-2025 by www.woju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4006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