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890-200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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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50 Z 64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GB20890-200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 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Test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 of Durability of Emission Control Systems for Heavy-duty Vehicles (发布稿)2007-04-03 发布 2007 10-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 次 前言前言.ii 1 范围范围.1 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 4 试验用燃料试验用燃料.2 5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2 6 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6 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3 7 标准实施 标准实施.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5 附件附件AA(规范性附件)耐久性运行试验循环(规范性附件)耐久性运行试验循环.11 i 2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3、,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耐久性要求和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修改采用欧洲 88/77/EEC(2005/55/EC)和 2005/78/EC附录 II“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方法(ANNEX II PROCEDURES FOR CONDUCTING THE TEST FOR DURABILITY OF EMISSION CONTROL SYSTEMS)”的有关技术内容;并采用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技术安全部“日本 2005 重型汽车排放法规”规定的道路耐久性行驶试验循环作为推荐循环。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

4、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或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II阶段或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第III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本标准。本标

5、准自实施之日起,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者GB17691-2005第III阶段排放标准申请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如果采用了排气后处理装置,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耐久性试验。对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要求以及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汽车予以型式核准和通过生产一致性检查。本标准为首次颁布。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5 月 8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重型

6、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 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凡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者GB17691-2005第III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应满足本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本标准。2 规范性

7、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9159-2003 车用液化石油气 GB/T 5181-2001

8、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2679-1990 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19147-2003 车用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3.1 排气后处理装置 指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能降低排气中一种或数种排气污染物的系统,包括催化转化器和(或)颗粒捕集器、电子

9、控制单元执行器及其管路等。3.2 催化转化器 3.2.1 三效催化转化器 指安装在汽油、NG和LPG燃料汽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还原氧化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和氮氧化物(NOx)的催化转化器。3.2.2 氧化型催化转化器 指安装在柴油、汽油、NG 和 LPG 汽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对排气进行氧化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的催化转化器。3.2.3柴油机降氮氧化物催化转化系统 2指安装在柴油汽车排气系统中,用于将柴油机排气中氮氧化物(NOX)催化还原成N2和其他无害物质的催化转化系统,例如氮氧化物选择性催化转化系

10、统(SCR)、氮氧化物储存型催化转化系统(NSR)。3.2.5 柴油机四效催化器 指安装在柴油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化学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催化转化系统。3.3 柴油机颗粒捕集器 指安装在柴油汽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反应或(和)过滤作用降低排气中颗粒物(PM)的装置。3.4 发动机系族和源机 发动机系族和源机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3.5劣化修正值 指装用带后处理装置发动机的汽车在完成表1规定的耐久性要求行驶里程或实际使用时间行驶后,或发动机和后处理装置组合完成等效试验时间后,某种排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11、值;其确定方法按附录A规定。3.6 M1、M2、M3、N1、N2、N3类车辆 按GB/T 150892001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其中: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

1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4 试验用燃料 耐久性运行试验用燃料应为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5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 5.1 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GB17691-2005第III阶段排放标准申请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若采用了排气后处理装置,其排放控制装置

13、应满足本章规定的耐久性要求。5.2 由汽车或发动机制造企业提交符合附录A要求的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向型式核准机关提出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申请。5.3 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耐久性运行试验应在有效监督下,按附录A的规定,完成表1规定的耐久性试验,并确定劣化修正值。3 表 1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规定 耐久性要求(1)汽车分类 行驶里程(km)实际使用时间(年)允许最短 试验里程(2)(km)汽油车 80,000 5年 50 000 M1(3)80,000 5 年 50 000 M2 80,000 5 年 50 000 M3 I、II、A、B(GVM7.5t)100,000

14、 5 年 60 000 M3III、B(GVM7.5t)250,000 6 年 80 000 N2 100,000 5 年 60 000 N3(GVM16t)100,000 5 年 60 000 柴 油车、NG 和LPG 车 N3(GVM16t)250,000 6 年 80 000(1)耐久性要求中的行驶里程和实际使用时间两者以先到为准。(2)允许最短试验里程指采用道路试验方法时最短耐久性运行试验里程。(3)仅包括 GVM 大于 3500kg 的 M1 类汽车。5.4 劣化修正值的应用于汽车和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5.4.1 制造企业提交的型式核准汽车或发动机(带后

15、处理装置)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值与耐久性运行试验中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之和,仍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型式核准限值要求,才能准予型式核准。5.4.2 用于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值与耐久性运行试验中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之和,仍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要求,才能准予通过生产一致性检查。5.5 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械性能要求 排气后处理装置在整个耐久性运行试验过程中,不能出现影响耐久性运行试验进行的机械故障,如管路和壳体的开裂、断裂、烧蚀、变形、漏气,载体松动、破碎等。6 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 对某一已

16、型式核准的车(机)型,可以扩展到不同车(机)型,只要发动机和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与已型式核准车(机)型相同。为此,与下列所描述的参数相同或能保持在其规定限值之内的车(机)型,都认为其发动机和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是相同的。6.1 发动机:型式(脉动,空气泵,.)缸心距 气缸数 发动机排量(15%)缸体构造 气阀数 4 燃油系统 冷却系型式 燃烧过程 6.2 污染控制装置:6.2.1 催化转化器:有/无;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和形状(载体容积 10%)催化活性的类型(氧化,三效,.)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贵金属比例(15%)载体(结构和材料)孔密度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催化转化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和尺寸不应使催化转化器入口温度的变化 大于50K,应在所采用的排放试验循环的最大转速最大负荷的稳定工况下测量)6.2.2 颗粒捕集器:有无 颗粒捕集器的数量 颗粒捕集器的尺寸和形状(过滤体容积 10%)颗粒捕集器过滤体结构和材料类型(壁流式,泡沫陶瓷.)颗粒捕集器再生方式(电加热,连续再生,.)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如有)贵金属比例(15%)(如有)颗粒捕集器封装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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